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第三人-郭某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诉你、第三人郭某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征求意见函、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开庭(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