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司进刚, 山东石光能源有限公司 ,融泰控股(舟山)有限公司 ,中油兆煌能源(海南)有限公司 ,浙江瑞禾能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28民初13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石光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油兆煌能源(海南)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石光能源有限公司、融泰控股(舟山)有限公司、司进刚、浙江瑞禾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8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山东石光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油兆煌能源(海南)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0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160000元,共计3665000元;二、被告山东石光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油兆煌能源(海南)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三、被告融泰控股(舟山)有限公司、浙江瑞禾能源有限公司、司进刚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融泰控股(舟山)有限公司、浙江瑞禾能源有限公司、司进刚承担偿还责任后可向山东石光能源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中油兆煌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