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某某,胡某某,綦某某,第三人-, 湖北旗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新2327民初38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内容
胡某某、綦某某:本院审理原告罗某某与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胡某某、綦某某、第三人湖北旗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罗某某不服本院裁定提出上诉,因无法和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327民初383号民事上诉状。其主要内容为:一、请求依法撤销(2021)新2327民初383号民事裁定书;二、依法判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或中止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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