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某某,胡某某,綦某某,第三人-, 湖北旗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新2327民初38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某某、綦某某:本院审理原告罗某某与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胡某某、綦某某、第三人湖北旗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罗某某不服本院裁定提出上诉,因无法和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327民初383号民事上诉状。其主要内容为:一、请求依法撤销(2021)新2327民初383号民事裁定书;二、依法判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或中止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