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