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许某某,包卫锋,封士康, 河南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鹏程文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1民再54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省鹏程文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河南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包卫锋、封士康:本院受理申诉人陈某某与被申诉人许某某以及一审被告河南省鹏程文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河南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包卫锋、封士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民再544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