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某某,王某, 开封君豪酒店有限公司 ,杞县发达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某某(孟飞)、王某、开封君豪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杞县发达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杞县发达商贸有限公司要求你们支付货款12173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