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凡而芳香日用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庄臣清洁用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73民初2604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庄臣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凡而芳香日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庄臣清洁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73民初2604号),因你公司不在经营地址,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专利号为ZL201630589669.9、名称为“给皂机(7200A-7600A)”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产品及制造专用模具;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包含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三、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22年3月7日9点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