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某某, 黑龙江京能商贸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中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京能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黑龙江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郑某某诉哈尔滨中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京能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哈尔滨中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京能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