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哈尔滨市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某某,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某某、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哈尔滨市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某某、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鉴定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鉴定之日起20日内,到本院领取鉴定意见。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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