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某某,陈某某, 黑龙江省金成农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锦市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8民申11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陈某某、黑龙江省金成农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谢某某与被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锦市支行、陈某某、黑龙江省金成农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8民申1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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