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董某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原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828民初79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 龙 江 省 汤 原 县 人 民 法 院公 告王某某、董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原县支行与被告王某某、董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828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