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芦某某, 漯河市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102民初3051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漯河市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芦某某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102民初3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