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医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医院诉你公司和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致案件当事人、审判流程信息查询地址及查询密码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网上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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