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凡仕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量云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73民初1124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量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凡仕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量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凡仕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930053064.1“手表主机(Z6)”]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73民初1124号],原告诉请判令:1、三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行为,交出并销毁现有库存侵权产品及模具;2、被告一、二提交与本案相关的财务账簿、资料;3、被告一、二承担本案损失100万元;4、三被告承担原告合理开支52039元;5.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