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某某,文昌分公司, 海南文昌富豪公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内容
海南文昌富豪公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海南文昌富豪公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起诉状主要内容:1、请求文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海南文昌富豪公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向原告返还保证金32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海南文昌富豪公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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