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某某,文昌分公司, 海南文昌富豪公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文昌富豪公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海南文昌富豪公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起诉状主要内容:1、请求文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海南文昌富豪公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向原告返还保证金32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海南文昌富豪公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