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某某, 乐东黄流顺辉陶瓷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乐东黄流顺辉陶瓷店诉被告胡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及诚信诉讼保证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流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