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 商丘龙源利昌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邮政行政管理(邮政)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李**的申请于2021年7月2日裁定受理商丘龙源利昌商贸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2月2日指定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担任商丘龙源利昌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商丘龙源利昌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前,向商丘龙源利昌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方锐大厦1705室;邮政编码:476000;联系方式:卢伟、13838880520,赵松波、1663794226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指派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商丘龙源利昌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商丘龙源利昌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3月6日9时以钉钉网络视频会议(群号31001010)的形式召开。如遇突发事件,会议时间另行公告。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
刊登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