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抚远市黑瞎子岛康辉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21)黑0833破1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请人:抚远市黑瞎子岛康辉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根据抚远市黑瞎子岛康辉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已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2021)黑0833破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抚远市黑瞎子岛康辉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作为抚远市黑瞎子岛康辉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抚远市黑瞎子岛康辉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逾期申报债权依法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的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联系人: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杨兴杰律师,联系电话:13134544011、0454-8801360。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