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李小龙,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精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小龙:本院受理濮阳县精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第三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转换程序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须知、权利义务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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