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某某,梁某某,梁某某, 长葛市东泰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082民初426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葛市东泰商贸有限公司、梁某某、梁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曹某某诉被告长葛市东泰商贸有限公司、梁某某、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082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附: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长葛市东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曹某某货款41589.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1589.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1年9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梁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曹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85元,由原告曹某某负担385元,被告长葛市东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900元。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