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某某,金某某,赵某某, 濮阳市金旭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0928民初3088号,(2021)豫0928执211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濮阳市金旭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金某某:本院受理的郭某某申请执行濮阳市金旭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金某某、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濮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928民初30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28执21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2021)豫0928民初30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未按期履行义务,必须如实申报财产,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濮阳市金旭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的中空吹塑成型机二台(型号YJH100-20L11/1、KS70-10L11-1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一台(型号ZLS30A/8)评估、拍卖。现通知你们于自本公告期满后第二周的星期二上午九时在本院执行局110室办理评估拍卖的相关事宜,逾期视为你们放弃相应权利,本院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