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某,李某某,魏某,杨某某, 郑州郑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鹿邑县金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0)豫民申1510号,(2021)豫民再6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魏某、杨某某: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赵某某与被申请人鹿邑县金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某某、郑州郑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郑州郑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注销,追加股东魏某、杨某某为当事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民申1510号民事裁定及(2021)豫民再677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35号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