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某某, 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信阳嘉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光山县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信阳市胜利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光山县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阳嘉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曾某某以及原审被告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信阳市胜利路支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