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河南食霸天下有限公司,金某某,郑某某,杜某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7)豫0182民初235号,(2021)民监11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某某:本院决定对原告河南食霸天下有限公司与被告金某某、郑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案号(2017)豫0182民初2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民监11号民事裁定书,同时向你公告送达选择确定鉴定机构通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第七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鉴定组办理有关选择确定鉴定机构、书写实验样本、鉴定报告送达、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现场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义务(参加选择确定鉴定机构、知晓已选择确定鉴定机构、参加鉴定的权利,提供相关鉴定资料的权利,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知晓鉴定过程中各阶段性工作进程安排的权利,主动配合本次鉴定顺利进行的义务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