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某,朱某某,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7民终591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某某:本院受理姚某,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等诉朱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07民终5913号的公告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宏力大道400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