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王某某,韩某某,赵某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121民初266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王某某、韩某某、赵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1121民初2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