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宝清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523民初193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宝清支行诉王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523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