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某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凤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黑0603民初519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公 告(2021)黑0603民初5193号万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凤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本院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十二月七日承办法官:李庆庆 电话:0459-2679281邮寄样报地址: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邮政编码:163711来款方式:微信转账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