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某某,王某某,陈某某, 驻马店市驿城区龙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1549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驻马店市驿城区龙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陈某某:本院受理许某某诉王某某,驻马店市驿城区龙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15491号的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