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河南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李某某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贰拾捌万柒仟元整(小写金额287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于2022年3月9日10时30分在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