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周某,第三人-杨某某, 郑州豪翔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某:本院审理的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周某、第三人杨某某、郑州豪翔运输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将被告于2021年9月4日利用货车豫RH7559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豫星石业运往三亚雄胜达石业的416.7平方米(价值47000元人民币)的虾红毛板石材归还交付给原告。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证据材料、民事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电子送达同意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20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城郊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