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某某,李某某,秦某某,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路支行 ,河南品草堂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某某、李某某、秦某某、河南品草堂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路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