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某某,海口分公司,第三人-,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海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戴某某与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戴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