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某某,唐某某,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某某与被告唐某某、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