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某某,唐某某,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某某与被告唐某某、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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