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某某,苏某某,许某某,王某,潘某某,王某,第三人-, 海南萬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海市石码盛泽建材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海南萬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海市石码盛泽建材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郭某某与被告苏某某、许某某、王某、潘某某、王某及第三人海南萬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海市石码盛泽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郭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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