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磐木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盖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龙沙区萌之佳宠物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黑02民初12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沙区萌之佳宠物店:本院受理原告磐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龙沙区萌之佳宠物店、南京盖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上诉人磐木科技有限公司就(2021)黑02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