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秋平, 广东省明静舞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73知民初1446号 |
案由 |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朱秋平: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明静舞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秋平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73知民初1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朱秋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广东省明静舞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金刚1024电脑灯控制台主程序V2.0”计算机软件(程序及文档)的复制权、发行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复制品;二、朱秋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东省明静舞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包括维权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100000元;三、驳回广东省明静舞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广东省明静舞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朱秋平负担23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