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马某某,武某某,王某某,苗某, 黑龙江安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281民初368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公 告 王某某、马某某、武某某、王某某、苗某:本院受理黑龙江安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281民初3684号、3692号、3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达市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