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明芳,吴江华,卢小林, 佛山市高明区劲达家具有限公司 ,佛山市铭劲达家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铭劲达家具有限公司、吴江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彭明芳与被告佛山市铭劲达家具有限公司、吴江华、佛山市高明区劲达家具有限公司、卢小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两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两方公告送达本案的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本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三、报告四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ZL201930403910.8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销毁库存被控产品;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三、被告四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及维权费用2万元;三、判令被告二在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情况下对被告一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