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晓萍,方秋明, 普宁市池尾仙伊曼服装网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73民初3043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普宁市池尾仙伊曼服装网店、方秋明:本院受理原告陈晓萍与被告普宁市池尾仙伊曼服装网店、被告方秋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930551092.6)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73民初3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普宁市池尾仙伊曼服装网店、被告方秋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晓萍经济损失30000元;二、被告普宁市池尾仙伊曼服装网店、被告方秋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晓萍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元;三、驳回原告陈晓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5.42元,由陈晓萍负担475.42元,普宁市池尾仙伊曼服装网店、方秋明负担700元。陈晓萍已预缴1175.42元,本院退回700元,普宁市池尾仙伊曼服装网店、方秋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700元。陈晓萍已支付本案公告费300元,由普宁市池尾仙伊曼服装网店、方秋明承担并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陈晓萍全额支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