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梅某某,王某某,王某某, 中商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哈密电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新2201民初7013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商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某,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梅某某与被告中商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某,王某某,哈密电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1)新2201民初7013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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