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梅某某,王某某,王某某, 中商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哈密电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新2201民初701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商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某,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梅某某与被告中商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某,王某某,哈密电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1)新2201民初7013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