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某某,龚某某,蒋某某,潘某某,杨某某,赵某某,田某,董某某,林某,丁某某,王某,龚某某, 洛阳浙商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老城支行 ,浙江喜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3民初9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某某、龚某某、蒋某某、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老城支行与被告洛阳浙商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喜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杨某某、赵某某、田某、董某某、林某、丁某某、王某、龚某某及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3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2021)豫03民初9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