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茵, 大庆鸿谷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行中金泰富汽车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茵、中金泰富汽车租赁(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行诉你(你公司)、大庆鸿谷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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