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凤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03民初454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凤支行诉你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603民初45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