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酒泉田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市垠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衡宝矿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酒泉田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告青海衡宝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密市垠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酒泉田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被告哈密市垠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你公司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