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某某,第八分公司, 安阳昊澜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新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新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 ,河南富丽达装饰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5民终1787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新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新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袁某某与被上诉人河南富丽达装饰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安阳昊澜置业有限公司及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的(2021)豫05民终17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袁某某不服该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再审申请书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