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川明,孙俊婷,张伟, 北京博利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广州沃远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广州晶东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内容
北京博利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张伟:本院受理原告林川明与被告广州晶东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博利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广州沃远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孙俊婷、张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二、三立即停止制造侵害原告名称为“搁物架(02)”、专利号为ZL201730258701.X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2、判令被告一至三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名称为“搁物架(02)”、专利号为ZL201730258701.X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3、判令被告二、三、五连带赔偿因共同制造被诉产品(1)(2)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4、判令被告一、二、四、五连带赔偿因共同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产品(1)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5、判令被告二、五连带赔偿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产品(2)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6、判令被告三赔偿因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产品(3)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7、判令五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合理维权费用1.5万元;8、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以上合计81.5万元。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