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达市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91民初2424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黑0691民初2424号安达市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691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