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洛阳安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栾川县安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324民初150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洛阳安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栾川县安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安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324民初1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洛阳安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栾川县安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10417269.12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接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