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兵,严丹,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73民初1358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严丹:本院受理原告程兵与被告严丹、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案号:(2021)粤73民初1358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外观设计专利201430073149.3号的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产品;2、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为调查、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0 万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